卫生部21日发布通知,对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作出规范,要求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同时,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育儿网 ( 粤ICP备15023800号-3 )
GMT+8, 2024-5-19 16:31
Powered by Discuz! X3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