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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坐公交受伤 产后打官司索赔

2012-10-6 23:39|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公交司机一脚急刹车,导致怀孕7个月的魏女士摔倒,万幸的是胎儿没有受影响。魏女士感觉腰部受伤,可是怀孕时无法拍片检查,她只能等到生下宝宝后,到医院做详细检查,并向公交公司索赔。法院一审判公交公司赔偿损失 ...
 公交司机一脚急刹车,导致怀孕7个月的魏女士摔倒,万幸的是胎儿没有受影响。魏女士感觉腰部受伤,可是怀孕时无法拍片检查,她只能等到生下宝宝后,到医院做详细检查,并向公交公司索赔。法院一审判公交公司赔偿损失。

  魏女士30多岁,是黑龙江人,在大连打工。2010年9月,魏女士已经怀孕7个多月,每次出门时,她都会特别小心。可是在同年9月9日,一场意外还是发生了。当天,魏女士乘坐公交车出门,当公交车行至绿波路附近时,由于出现紧急情况,公交司机突然急刹车,魏女士跌倒在公交车前门的台阶上。

  当天,魏女士去大连市中心医院检查,由于她怀有身孕,无法拍片检查。医生只能对她进行按压检查,经初步诊断,魏女士腰部受伤,需要“卧床休息、随诊”。

  同年11月份,魏女士回老家生宝宝,一切顺利。生下宝宝后,魏女士觉得腰部仍然没有恢复,于是到骨科医院检查,经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

  魏女士认为,自己腰伤是在公交车上摔倒造成的,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公交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2010年9月9日,而魏女士是几个月后才发现腰椎骨折的,事情已经过去那么长时间,与她公交车上的摔倒无关,因此拒绝赔偿。

  今年8月14日,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魏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魏女士受伤时,已经怀孕7个月,她担心做X光检查影响胎儿发育,没有做全面检查,但是结合魏女士分娩住院病志及骨科医院诊断,应当认定魏女士腰椎骨折与在公交车上摔倒有因果关系。近日,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公交公司赔偿给魏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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