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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妇幼保健院做理疗 被理疗灯深度烫伤

2012-9-13 16:07|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近日,产妇刘女士在西城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剖腹产,在之后的理疗中腹部被理疗灯深度烫伤。西城区妇幼保健院柴院长表示,愿意通过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  据刘女士介绍,她于8月9日在西城区妇幼保健院接受了剖 ...

 近日,产妇刘女士在西城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剖腹产,在之后的理疗中腹部被理疗灯深度烫伤。西城区妇幼保健院柴院长表示,愿意通过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

  据刘女士介绍,她于8月9日在西城区妇幼保健院接受了剖腹产手术。8月11日为了促进刀口愈合接受了理疗。“11日当天上午做了一次理疗,下午做了一次。到了晚上的时候我才发现刀口上方被烫起了好几个大泡,烫伤足有10厘米长。”刘女士称,由于剖腹产的刀口依然疼痛,所以烫伤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她称,每次做理疗,护士把仪器放在病床旁打开就离开了。

  西城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随后用“湿润烧伤膏”对伤口进行了治疗。妇幼保健院柴院长表示“烫伤并不严重”,并于8月17日通知刘女士可以出院。“我的刀口还没有愈合,烫伤也没有好。”在刘女士及家属的要求下,妇幼保健院将刘女士送往304医院,经诊断为深二度烫伤,按医嘱不能母乳喂养,治疗至少需要1个月的时间,并且会留下永久的伤疤。

  对于烫伤情况,柴院长表示,医院不是没有责任,但也和产妇体质有关,具体责任比重需医疗调解委员会认定。目前院方能做的,是尽最大的努力配合产妇在304医院治疗好烫伤,并支付烫伤治疗费用。前天上午,院方为刘女士办理完出院手续,照常收取了12381.08元住院费,其中包括在该院治疗烫伤的费用。对于刘女士家属提出的赔偿事宜,院方表示仍需通过北京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

  刘女士认为,8月12日之后,其烫伤伤情严重,但院方认为只是轻度烫伤,且只是用烧伤膏涂抹伤口的方式治疗,延误了病情,院方对其伤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柴院长称,西城区妇幼保健院以妇产科为主,对于烫伤的认识不够专业,所以造成误区。但她称,妇幼保健院以妇产科为主,以前其他产妇在做理疗时,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妇产科的医护人员有一定经验治疗这些烫伤,都是简单地处理后,就痊愈了,因此不能认为是医院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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