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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跨海找代孕产子引争议

2012-9-5 16:22|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据报道,台湾54岁艺人王芷雷在美国通过合法代理孕母顺利产下男婴,引起话题。因台湾地区未开放代理孕母制度,不孕夫妇不惜花巨资跨海到美国、东南亚寻求代理孕母,但许多家庭没有能力出境求子,只好私下向医生打听 ...
 据报道,台湾54岁艺人王芷雷在美国通过合法代理孕母顺利产下男婴,引起话题。因台湾地区未开放代理孕母制度,不孕夫妇不惜花巨资跨海到美国、东南亚寻求代理孕母,但许多家庭没有能力出境求子,只好私下向医生打听是否有孕母可以“出借子宫”,碍于法令,医师虽然同情但爱莫能助。

  据统计,台湾地区每6对夫妻就有1对不孕,他们通过各种管道想要一个小孩。美国代理孕母费用高昂,动辄几百万新台币;而在台湾通过管道委托代孕,连同孕母代孕费及付给医师的试管婴儿人工生殖费用,行情价至少5万美金起跳。

  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信孚表示,在门诊见过不少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顺利怀孕的夫妻,私下打探是否有孕母管道;也有不少女性10年前就开始苦等台湾地区开放代理孕母,到现在已40多岁,还等不到机会。

  台湾大学新竹分院妇产部主治医师林正凯说,台湾地区有些不孕夫妻选择到大陆地区,甚至越南、柬埔寨等找人代孕。但这些地方代理孕母也不合法,加上交通、医疗设备不理想,不少人最后落得“人财两失”,却无处申诉。

  2004年台湾地区健康部门委托台大社会系举办“公民共识会议”,当时达成“赞成,但有条件开放代理孕母”的共识,并订出严格规定,包含求子者限于已婚夫妻、双方精卵须有受孕能力、代孕者应限于台湾人,且必须是无偿行为等条件。

  2006年,台“卫生署”依共识完成“代孕生殖法草案”,并召开近20次岛内会议及国际研讨会,但对代孕合法化可能衍生的医疗决策争议,例如能否反悔中止怀孕等,争议仍多,以致草案迟迟无法送“立法院”。

  台湾儿童福利联盟社工处处长白丽芳批评,草案内容规定孩子在子宫着床时,就认定是委托夫妻的孩子,这是世界少见。境外是代理孕母产下孩子,委托父母收养孩子,基本上小孩在收养前不属于委托者,由此可见台湾目前的代孕制度、配套措施还不成熟。

  孔宪兰表示,为寻求解套办法,健康部门9月8、9日将再委托台大社会系办理“代孕生殖公民审议会议”,讨论是否可以受赠精卵、代理孕母权益及报酬3项争议点,希望能尽快将“代孕生殖法草案”送进“立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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