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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必须标注“适龄儿童”

2007-10-22 17:55|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原作者: MAMACN |来自: 网络整理

“妈妈,我把小猫咪的‘眼珠’吃掉了。”生活中诸如这样因玩具质量隐患给孩子们产生的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原有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进行大幅度修订,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动。新的标准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除对玩具的安全性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外,还规定玩具必须按照儿童年龄进行等级划分,并且要贴上年龄警告图标。届时,消费者可根据孩子的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玩具。

  安全警示摆在首位

  据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冯树果介绍,新标准对原有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对安全标识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要求安全标识应该醒目、易读、易懂、不易擦掉,这样可以减少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危险。不同类型的玩具其安全标识有所区别。对安全标识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

  赠品玩具也受制约

  新标准涵盖面非常广泛,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供市场销售而生产的玩具都在标准范围内,尤其是一些隐藏在食品袋中的小型玩具,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不能忽略卫生状况。

  年龄分组给出分界线

  在新的玩具标准中,关于确定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都有着详细的条文规定。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关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标准中特别增加安全要求。这个年龄组的儿童的特点是习惯性地把物件送入口中,所以,他们使用的玩具一定要考虑到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8岁以上儿童的特殊点在于,他们的阅读能力已有进步,自己能简单阅读、理解和注意说明、警告等。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说明和警告对于安全使用产品是必需的,该类产品应该贴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即使如此,如果玩具是一些化学装置、用燃料驱动的模型车辆和火箭,里面包含的可能是有害的化学物质,儿童不仅要年纪达到8岁的最低底线,还应该在家长的监护下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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