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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拥有1房和40万存款 3亲人争夺其监护权

2012-5-15 11:35|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小博(化名)5岁零10天时,父亲工伤死亡获赔60多万元。现在,他有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屋和40万定期存款,3个亲人争相抚养他。上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尚未作出判决。  姑姑一家把孩子养大  梅现兰,小 ...
 小博(化名)5岁零10天时,父亲工伤死亡获赔60多万元。现在,他有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屋和40万定期存款,3个亲人争相抚养他。上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尚未作出判决。

  姑姑一家把孩子养大

  梅现兰,小博姑姑。她的女儿龚安菊称,小博父亲是她三舅。2006年11月11日小博出生时,三舅在渝北区两路租住。小博出生8天,未办结婚手续的三舅妈离家出走无音信,三舅把小博送到她家抚养。吃的奶粉是她父母负责,穿的是她们三姐妹买单。

  小博父亲,渝北区大盛镇真理村人,生前在南岸区南坪打工,2011年11月21日因工伤死亡。当时,小博5岁零10天,在姑姑家附近上幼儿园。

  小博父亲死亡,获赔60多万元。梅现兰以小博名义在统景镇买了一套98平方米房屋,另以小博名义存了40万元定期。后来,小博户口所在的大盛镇真理社区村委会以《确立监护人的法定协议》方式,指定姑姑和姑父为监护人。协议称,小博由梅现兰及丈夫抚养,抚养费由40万元存款利息支付,任何人不能动用存款本金。小博的房屋由其幺爸使用。小博成年时,房屋和存款交由小博。

  母亲申请孩子监护权

  今年4月3日,小博生母罗女士向法院递起诉,要求申请撤销原监护权、财产代管权协议,把小博的监护权及财产管理权判给她。其代理人称,小博父亲死后,有人将本该属于小博的财产占有。小博姑姑、幺爸蒙骗村委会,对小博进行指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其母亲承担小博监护责任。

  小博幺爸的代理人表示,小博应由他监护,因为按照当地风俗,小博是梅家独子,应由梅家男人监护,同时他是单身,可以和小博相依为命。

  小博的姑父称,罗女士在小博父亲死亡时没有消息,小博有钱后她就出现了,争夺监护权只是为了钱。在孩子未成年之前,这笔钱谁都不能动,是属于孩子的。

  三方陈述了抚养条件

  罗女士的代理人称,亲生母亲理所当然享有监护权,她现在的丈夫每月收入3000多元,足够养活一家人。

  小博幺爸的代理人称,幺爸单身未婚,年龄40出头,没有任何经济负担,适合当监护人。如果和生母一起承担监护责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小博姑姑的代理人、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冯乔兵律师称:罗和现在丈夫生育的女儿才1岁多,其丈夫也没这么高收入。罗对家庭极不负责,在与小博父亲同居时未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已涉嫌重婚罪,各方面都不利于抚养孩子。小博姑姑家境较好,从小把孩子带大,已建立起很深的亲情关系。小博由姑妈、姑父监护,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有利于财产保护。

  如何监管未成年人财产

  不管法院判决谁来监护小博,监护人都要保管其财产。那么,未成年孩子的财产能不能用?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即便要用这笔钱,也必须用在被监护的未成年孩子身上。

  如何监管未成年孩子的财产使用情况?何桐雨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实践中,基层组织如村委会、街道、未成年孩子父母生前单位,还有未成年人其他亲属都可以参与财产监管。在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亲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开银行流水账的形式,证明监护人是否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但这不是必须公开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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