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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职工产假延至98天后将处世界中上水平

2012-4-22 23:33|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14周),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14周),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调整后,我国女职工产假时间将处于世界中上水平。

  根据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发布的《全球社会保障》一书对136个国家或地区女性产假期限的统计,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并不相同,最长的达到1年,最短的仅有45天。该书截至到2011年11月的资料显示,全世界共有111个国家或地区的产假达到12周以上,有48个国家提供14周或14周以上的产假,约占所统计国家总数的35%。

  其中,产假最长的国家是英国、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达52周;产假最短的是埃塞俄比亚,仅45天。而美国1993年的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规定,在生育和照顾新生儿的12个月内,可以享受12个工作周的无薪休假,且适用于有50人以上的企业。

  《全球社会保障》统计的136个国家或地区产假期限大致可划分为4个水平区间:

  一、产假在14周以上的有48个,占35%,如法国为16-28周、捷克共和国为28周、芬兰为33周、匈牙利为24周、意大利为20周;加拿大为17周;西班牙和罗马尼亚为16周等。

  二、产假在13-14周之间的有24个,占18%,如爱尔兰、日本等。

  三、产假12周的有39个,占29%,如印度、埃及、阿根廷等。

  四、产假在12周以下的有7个,占5%,如巴拉圭为9周、塞舌尔为10周等。

  另外,有18个国家或地区对产假期限没有明确的记录,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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