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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13小学生 郑民生当庭被判死刑

2010-4-9 11:14|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原作者: webmaster |来自: 本站原创



  郑民生还将承担

  300多万元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民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依法没收;三、郑民生民事赔偿每个死亡孩子家庭40万-41万不等,每个重伤孩子家庭1万-3万不等,收到判决书一个月内付清。这意味着除了死刑外,郑还将承担不可能兑现的300万多元民事赔偿责任。

  思考社会转型期要有完善的社会防控体系

  郑民生的辩护律师是由司法机关指定,辩护律师对于公诉方公诉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只作了郑民生对于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认的罪轻辩护,另外还提出两点思考:一、在社会转型期,要有完善的社会防控体系,希望有机构能给类似郑民生这样的人群,进行帮助;二是对于学校、幼儿园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加强安保,至关重要。

  争议

  故意杀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昨天,在法院宣判后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3·23”事件中郑民生虽然在行为上实施的是杀人行为,但究其实质乃是用杀人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的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非单纯的故意杀人罪中侵犯他人的生命权。甚至有观点认为,南平当地法院和公诉机关认定郑犯故意杀人罪,已在有意无意间为当地某些部门逃脱了责任,避免了将来承担行政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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