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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托育机构为2至3岁幼儿提供优质服务 山东发布最新通知

2025-1-24 09:33|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为《措施》),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在规划托位供给方面,教育部门将结合 ...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为《措施》),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

在规划托位供给方面,教育部门将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应招收2-3岁幼儿入园。
环境设施改造方面,《措施》规定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改造优化办园条件,确保安全适宜。
经费保障和税收优惠方面,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将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的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师资配备和科学保教方面,托班班额人数不超过20人,公办幼儿园将配齐配强保教人员,民办幼儿园也需配足配齐相关人员。幼儿园应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为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等照护服务。

与此同时,《措施》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托班教职工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据悉,《措施》的出台将为山东省2至3岁幼儿提供更多的优质托育服务,进一步满足家庭和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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