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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幼儿园里奔跑摔伤 幼儿园被判赔偿7000余元

2023-10-29 11:09|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今年4月,两名幼童在顺义某幼儿园追逐玩耍时,其中一名幼童小杜倒地受伤。因为事发时周围无老师看护,经法院判决,幼儿园被认定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在赔偿孩子医疗费之余,还需赔偿孩子的护理费等7400元。  事 ...
  今年4月,两名幼童在顺义某幼儿园追逐玩耍时,其中一名幼童小杜倒地受伤。因为事发时周围无老师看护,经法院判决,幼儿园被认定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在赔偿孩子医疗费之余,还需赔偿孩子的护理费等7400元。

  事发当日上午,在涉事幼儿园操场,小杜和小高两名儿童在奔跑过程中相撞,小杜倒地受伤。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周围没有教师监护。送医后,小杜被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幼儿园也赔偿了相关医疗费和交通费。

  小杜家人认为,是小高伸腿,才导致小杜摔倒。由于协商无果,受伤的小杜作为原告,将幼儿园、小高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小杜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16600元。

  幼儿园最终被认定未尽到相关责任。法院认为,小杜、小高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应得到周全的照顾,但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幼儿园教师未对幼儿户外活动进行有效看护,也未能及时制止小杜与小高的冲跑行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幼儿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其对小杜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而另一幼童小高及其父母则被判无责。法院认为,小杜与小高相撞事发突然,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故对小杜要求小高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小杜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400元,驳回原告小杜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做好及时应急救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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