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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昏迷急需捐献血清 幼儿园长紧急求助

2019-1-13 10:11|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昨天下午,记者朋友圈被杭州某区多位幼儿园园长同一条消息刷屏▼  紧急求助!!!我区一幼儿因腺病毒感染重症肺炎,病情危重,急需曾感染过腺病毒治愈的O型血,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爱心人士捐献血清,请求帮 ...
  昨天下午,记者朋友圈被杭州某区多位幼儿园园长同一条消息刷屏▼

  紧急求助!!!我区一幼儿因腺病毒感染重症肺炎,病情危重,急需曾感染过腺病毒治愈的O型血,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爱心人士捐献血清,请求帮忙扩散,救孩子一命!!!

  联系电话:18969128899/18667116611

  这条消息是真的吗?记者联系上了该幼儿园园长。

  园长告诉记者,这条消息是真的。而区幼儿园园长集体刷屏,就是受她所托。

  “这个因腺病毒感染重症肺炎的孩子12月中旬起就没有来上课,今天我们幼儿园老师去家访了解到这个情况,据说孩子之前去看过,幼儿园之前也在定时家访,可一直没检查出来。现在才知道孩子病情很危急,我们都心急如焚。”

  电话里,园长的声音十分焦灼:“消息中留的电话均是孩子家长的联系方式。希望看到这条消息的老师和家长们多多转发,救这个孩子一命。”

  孩子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记者联系上了患儿家属。他告诉记者,孩子12月24日突发高烧,一家人马上带着儿子就医,然而经过7天时间的治疗,孩子的高烧仍未退去,直到12月31日,经过验血病毒,孩子被确诊为腺病毒重症肺炎。

  转院之后,孩子病情进一步加重,已经恶化到需要依靠呼吸机进行呼吸,1月5日,孩子被送入ICU病房,此时的他已处于昏迷状态,即时高频率的呼吸机都已无法维持他的日常呼吸,只能使用人工体外膜肺,目前,孩子的病情仍未好转,情况十分紧急。

  患儿家属还表示,捐献血清的爱心人士必须要符合3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

  2、符合浙江省血液中心献血要求;

  3、曾感染过因腺病毒引发的肺炎并治愈的O型血人士。

  由于肺炎病因往往错综复杂, 因此符合献血清要求的爱心人士尚未找到。

  希望符合上述条件的爱心人士立刻联系家属。

  浙江省血液中心

  献血要求如下

  可以参加献血的人有: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例: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 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

  1。 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 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 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 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 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 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 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199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书”(卫医发[1993]第2号)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献血前请做以下准备: 

  1。学习献血知识,消除紧张心理。 

  2。 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所以在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 

  3。食物应少脂肪。献血前一天和当天可按往常的习惯进餐,但以低脂肪为宜。

  4。不饮酒,尤其是不饮烈性酒。 

  5。充足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

  寻找身边的爱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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