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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6.5万元卖出生仅5天的亲生女儿 钱用于买手机等

2018-1-14 11:51|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虎毒不食子,然而在浙江省安吉县却有一对父母,为了一己私利,将亲生女儿拱手“送”人。今年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亲生父母卖儿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3月22日,王某在安吉产下一名女婴。  ...
  虎毒不食子,然而在浙江省安吉县却有一对父母,为了一己私利,将亲生女儿拱手“送”人。今年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亲生父母卖儿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3月22日,王某在安吉产下一名女婴。

  2017年3月27日,谁也没能想到,出生仅5天的女婴就被亲生父母“送”给了一对夫妻。为此,王某与金某夫妇收下65000元“营养费”。他们不知道的是,无论以什么名义收下这笔钱,都改变不了他们“售卖孩子”的事实。

  很快,仅仅半个月时间,此案事发,王某夫妇落网。

  原来,与金某共同生活之前,王某并未离婚,且他们二人均育有子女。按照国内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个女婴是没有办法上户口的。

  王某和金某规划得很好,将这笔“营养费”拿来改善生活,用于支付医药费、来往路费、购买手机等各种生活开支。同年4月5日,王某回老家与丈夫登记离婚;4月7日,王某与金某登记结婚。

  收养女婴的安徽方某和洪某夫妇,已经结婚7年。没有小孩,一直是夫妻二人终身的遗憾。2017年3月26日晚,他们接到是否想收养孩子的电话时,立即满口答应。

  2017年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汪莹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金某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将刚出生的婴儿卖给他人,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犯罪嫌疑人方某、洪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故作相对不诉处理。

  1月11日记者获悉,这名女婴已经在长兴上了户口,并被归还给亲生父母抚养。目前,王某夫妇二人也已经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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