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州市一男子与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女,后男子外出打工,女友又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男子一气之下将女友与他人生育的儿子卖给他人。9月8日,高州法院通报了该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刁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刁某某与刘某某于2009年相识,后双方在没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一女。2014年年初,刁某某到深圳务工,刘某某携女与高州市马贵镇男子李某某同居生活至怀孕。 2015年1月19日,刘某某生下一男婴,刁某某胁迫刘某某把产下的男婴卖掉。次日下午,被告人刁某某经梁某、吴某群、李某芳(均另案处理)等人介绍,以65180元将男婴卖给赖某某夫妇。案发后,被拐男婴已由收养人送交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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