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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闹完洞房后在车内对伴娘实施了侵犯 被判三年六个月

2015-8-13 18:00|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新婚之夜本是大喜的日子,没想到喜宴结束后,新郎在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竟然对伴娘起了色心,在车内对伴娘实施了侵犯。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新郎小李作出了判决,小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新婚之夜本是大喜的日子,没想到喜宴结束后,新郎在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竟然对伴娘起了色心,在车内对伴娘实施了侵犯。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新郎小李作出了判决,小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4月15日,小李与妻子在泗洪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上,小李的妻子找来朋友小静担当自己的伴娘,按照当地的风俗,晚上闹完洞房,朋友们才纷纷散去,因为伴娘家离的较远,小李便开车送伴娘回家。

  就在小李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突然起了色心,将车停在路边,反锁车门,强行对伴娘实施了侵犯,伴娘在反抗的过程中,身上多处被抓伤,直到新娘不停的发信息来催小李回家,小李才把伴娘送了回去。小李刚到家不久,伴娘一家便找上门来,双方商量要私了此事,自认为是主动放弃犯罪的小李,却坚决不同意。次日凌晨,小李被警方抓获,他这才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不是当事双方私了就能解决的,即便小李对受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可能会获得对方的谅解,在起诉中可以作为量刑因素,用于减轻刑罚,但也一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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