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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禁止发布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

2015-1-22 16:09|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昨天(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任务是加强广告监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禁止搜索引擎网站提 ...
昨天(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任务是加强广告监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禁止搜索引擎网站提供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的检索结果,否则将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网站。
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拉“寄血验性别”的业务,由专人上门或选取隐蔽地点为内地孕妇抽取静脉血样,用简易冷藏容器贮存,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产业链,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
《通知》明确了广告、中介、采血、检测、运输、出境等关键环节的打击防控任务;同时明确卫生计生、宣传、综治、网信、科技、通信、公安、民政、交通、海关、工商、质检、食药监、邮政等14个部门的职责,旨在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首先要加强广告监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禁止搜索引擎网站提供涉及相关广告信息的检索结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网站。同时加强对中介查处。建立有奖举报制,在社区形成群防群控局面,依法查处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
此外,我国还将加强采血监管。禁止任何机构、人员采血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禁止介绍推荐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产前诊断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加大血样出境检查力度,禁止私自携带、邮寄、运输血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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