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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一旦有危险,谁有权利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2014-8-19 17:34|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持续被关注,生孩子存在风险也让大家一度热议。那么,生产中一旦有危险,谁有权利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最要紧救回大人  天津的一个产妇在生产时突然昏迷并 ...

  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持续被关注,生孩子存在风险也让大家一度热议。那么,生产中一旦有危险,谁有权利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最要紧救回大人
 
  天津的一个产妇在生产时突然昏迷并且大出血,被紧急送去了手术室。在产妇昏迷以后,医生让家人签了一份“保大人还是小孩”的协议,家人一致同意“保大人”。他们还跟医生强调最紧是救回大人,最后,大人孩子母子平安!
 
  保孩子,母亲不幸丧生
 
  上海的一个产妇突然难产,情况很紧急,但是丈夫在外地出差,女方的父母是外地人,立刻往上海赶,也需要大概4、5个小时,当时,医生立即通知了男方,还有女方父母。医院需要在1个小时内立即签字做手术,否则母子都保不了。当时在医院的只有男方父母,医生问男方父母“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男方父母在未通知男方和女方父母的情况下,选择了“保孩子”,结果,这位母亲不幸没有下来手术台,而她的孩子保下来了。
 
  谁有权利签署“手术同意书”?
 
  医生:母亲安全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危及母亲生命的紧急情况,短时间内又无法与产妇家属取得意见统一,大多数医生都会本着最大限度保障“母亲安全”的原则进行处理。
 
  产妇:让别人决定自己生命权不合理
 
  大多数产妇相信自己的丈夫会选择“保大人”,万一做丈夫的“传宗接代”私心重或夫妻感情不好,或者产妇昏迷而直系亲属不在身边,在生产难产到时让别人来决定自己的命运就是对女性权益的践踏,这样既不合理也很可怕。
 
  医院:为避免医患纠纷需按章行事
 
  依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9月1 日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在产妇昏迷的情况下只能让其家属签字。
 
  专家支招——提前进行术前公证
 
 
  对高危产妇进行术前的公证是较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既可以满足产妇的知情权,又能够消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采取术前公证既有利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情况,也不用再将产妇的生命系于丈夫的一念之差。
 
  需要提醒待产的孕爸孕妈,最好把这种决策提前商定好,在产妇身体、精神状态较好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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