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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手指遭电梯夹断至今不能弯 法院认为家长担主责

2014-2-17 22:21|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带2岁女儿去永辉超市双桥店购物,一个没看住,孩子跑出婴儿车,上了超市外的自动扶梯,意外摔倒后,孩子手背被夹在自动扶梯与地面衔接处的齿缝里,右手无名指当场折断。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永辉超市赔偿 ...
带2岁女儿去永辉超市双桥店购物,一个没看住,孩子跑出婴儿车,上了超市外的自动扶梯,意外摔倒后,孩子手背被夹在自动扶梯与地面衔接处的齿缝里,右手无名指当场折断。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永辉超市赔偿各项损失11000余元。

  记者回访了解到,事发半年多后,孩子的手指虽已接上,但至今不能弯曲,拿东西、写字都受到影响。

  突发意外

  2岁女童手卡扶梯 手指当场折断

  2013年6月12日中午,李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在永辉超市双桥店购物。李女士在水果区购物时,女儿趁她没注意自己从婴儿车内出来。

  水果区到自动扶梯只有十几米的距离,李女士女儿独自逆向走上地面一层至地下一层下行自动扶梯后摔倒,右手手指被自动扶梯与地面衔接处的齿缝夹到,右手无名指当场被折断,血流不止。

  事后记者了解到,事发不到一分钟,永辉超市双桥店的工作人员发现情况,赶到自动扶梯旁将孩子从扶梯抱下。

  随后,李女士赶到,与超市工作人员一起将孩子的右手包扎,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于伤情较重,孩子被先后几次转院治疗。

  责任认定

  拒收5000元慰问金 家长起诉索赔

  在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等问题上,李女士和永辉超市产生很大分歧。事发后,永辉超市提出给付5000元慰问金,但遭到拒绝。

  随后,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李女士将永辉超市及永辉超市双桥店诉至朝阳法院。

  李女士称,女儿手指已经碎断,部分组织严重受损,存在功能障碍。

  她认为,超市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受人身伤害,但永辉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自己女儿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她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超市:家长未监管 超市无过错

  对于这些说法, 被告方并不认同。

  被告方称,超市在事发地点安排了工作人员保障消费者的乘梯安全,但事发时正巧有顾客的购物车轮子被塑料袋绊住,为此向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过去处理,回到电梯旁时才看见孩子摔倒在扶梯上。

  同时被告方认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孩子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逆行登上自动人行道,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因此,超市方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审理

  鉴定尚不构成伤残 如恶化可复查

  审理中,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李女士女儿的伤残等级及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

  2013年11月25日,该所作出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目前情况尚不构成伤残;伤后营养期可考虑30日至60日,护理期可考虑60至90日;孩子尚处于发育阶段,如今后受伤手指在发育中出现新的严重恶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法院:家长担主责 超市负次责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综合双方过错及因果关系程度,并考虑永辉超市双桥店工作人员在事发后采取了紧急施救措施,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后果等情节,法院认定李女士本人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方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进一步阐明,永辉超市双桥店作为超市卖场的实际经营管理人,虽在自动人行道出口处安排了安全保障工作人员,但当孩子独自逆行进入下行自动人行道时,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疏漏。

  但永辉超市双桥分公司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应由北京永辉公司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2岁幼儿,监护人在公共场所应妥善监护,注意其人身安全。

  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000余元。

  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李女士负担950元,被告承担408元;鉴定费3150元,由李女士负担2200元,被告负担950元。扣除这两项支出,李女士实际能到手的赔偿数额是将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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