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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令”放宽照顾婴幼儿、年老体弱者

2013-12-30 16:11| 发布者: BB0123| 评论: 0

摘要: 12月13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会上各听证代表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昨天,市法制办对立法听证会的意见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禁止折叠 ...
12月13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会上各听证代表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昨天,市法制办对立法听证会的意见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禁止折叠自行车”及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都没多大变化,只是在地铁“禁食”方面进行了放宽,婴幼儿、年老体弱者等可以酌情照顾。据介绍,方案预计青奥前实施,目前还在修改中,市民还可以继续提意见。 现代快报记者 毛丽萍

  地铁内“禁食令”放宽了

  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地铁内应当禁止饮食。市法制办认为:为维护绝大多数乘客的权益,地铁应当禁止饮食;同时,部分乘客因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也应予以照顾。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草案”中四十一条第六点已经修改为: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在地铁车厢内或者付费区饮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除外)。草案同时强调,轨道交通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对婴幼儿、年老体弱者等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他乘客违反禁令的首先予以说服教育、劝阻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禁止折叠自行车”暂不修改

  乘地铁,禁止折叠自行车是听证会上讨论最激烈的。市法制办综合大家意见后认为,从维护绝大多数乘客权益出发,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的规定暂不作修改。

  不过,考虑到换乘方便,市法制办提出应当在地铁站附近为市民提供非机动车存放点。

  为此,《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配套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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